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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无法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对这种房屋一般不给予支持。乡级政府和村级机构是能够颁发这种房屋产权证的机构。因此,这种房屋被称为“乡产权房”或“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是,乡产权房并没有真正的产权,其价格通常比普通商品房便宜,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建设手续来看,小产权房属于旧村改造或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由于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可能会导致购房者在未来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为了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2. 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 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同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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