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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瓶车新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上海电瓶车上牌新规: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3、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4、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上海电瓶车牌照是需要办理的,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卡片状的合格证。没有合格证,车管所不给办理牌照,办理牌照的时候,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携带购买电动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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