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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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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馀额。2、如果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具体可以参考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3、购房者在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果不处理偿还提取,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以偿还提取的未提取额。4、购买新住宅的购买者,在最初支付后可以提取的二手住宅购买者在最初支付后,可以通过库存住宅买卖合同(或者库存住宅交易资金管理合同)和库存住宅交易资金管理证明书(交易资金为住宅成交价格的30%以上)提取。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贷款人必须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还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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