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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的时间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执行财产执行完毕的理解,金钱等动产应当实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转移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并被申请执行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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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所欠的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一、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承担。包括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只追回部分款项,申请法院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可以的,但是,应当向法院的执行庭说明部分执行的理由。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案例中,张某申请执行及财产保全在先,故张某拥有优先受偿权,应先于贺某对法院查封的黄某在A地价值30万元的房产进行受偿。对该房产剩余款10万元,再由贺某受偿。贺某受偿后,应当申请法院执行黄某的其他财产,用以偿还其余20万元欠款。而梁某由于未向法院申请对黄某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故对该房产无权要求参与执行分配,只能向法院要求执行黄某的其他财产,偿还其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假如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财产又该如何分配?上述案例中,假如债权人贺某、梁某发现黄某除在A地的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可以在张某对该房产执行完毕前,向某县法院申请参与对黄某房产变卖款按比例分配。此外,假如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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