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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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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上述规定,国务院某部委的规章只能对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法律分析 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处强制性规定应作“效力性强制规定”理解,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应理解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性质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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