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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女方起诉因以男方户籍地,或其长期居住地(一年半以上)为准...
办理离婚,在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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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法院会依据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存在和法律规定的对应条款。【一】可以作为证据关于上述出轨问题,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理由和证据。但是,要想使之成为证据,就必须有能够证明存在这一事实的材料,这个证据材料是需要自己获取、并提供给法院的。【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工人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两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二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裁判书)注:持初级法院裁判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裁判奏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定(或公证)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外国的未婚证明书。
赔偿不赔偿的没那么重要,而且也多不了多少钱,不值得你为此留下终生的心理创伤。好来好散才是最好的结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让枕边人心怀怨恨,他有的是办法让你后悔。离婚本就是很不幸的一件事了,即便是好来好散也会有很多女人对婚姻失去信心,更别提又打又闹鸡飞狗跳了。多年前我嫂子非要和我哥离婚,当时她做得很不怎么样。以我们家的教养不至于说她什么,但心里确实有点看不起她。这几年经过了很多事,她又后悔了,想要和我哥复合。可她当时几乎把事情都做绝了,实在是张不开这个嘴。只能把怨恨发泄到了当初支持她离婚的几个闺蜜头上,据说她和那几个闺蜜全都翻脸成仇了。有时候生活就是这么奇妙,当你用尽了力气把拳头打向别人的时候绝不会想到你的拳头会转了几道弯又回到了自己的脸上。所以我觉得对别人能宽容就宽容些吧,也许有一天这个微不足道的宽容会返回来救你一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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