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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
罚款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将随时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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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不缴纳法院罚金会影响个人征信,因为现在法院对于恶意不缴纳罚金的人采取在法院屏幕上公示的方法,屏幕上会显示不缴纳罚金的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还有关于罚金,我想你是不是搞错了,是执行款,即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确定的需要履行的支付款项的义务,罚金是指需要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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