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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签发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逮捕令由公安局签发。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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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犯罪行为已经拥有充足证据,可以提起诉讼的,可以发布逮捕令,犯罪嫌疑人在发布逮捕令后逃逸的,可以发布通缉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还没有充足证据,但是有证据表明他是当事人或相关人,需要进行人身控制以便调查,刑讯的,可以发布拘留令。
批准逮捕的主体是检察院或者法院(仅限刑事自诉案件) 这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由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内部的批捕科就是干这个的。公安局要逮捕人,需要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公安不能自己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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