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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及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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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落实对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补助。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职工、患者的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管理。
暂缓校验应当确定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应当在暂缓校验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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