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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儿20岁可以改姓。满18岁,就是成年人,可以自由选择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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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你女儿已满16周岁,按法律规定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给孩子改姓的程序是: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协商,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岁,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机构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更名。一方无权改变孩子的姓名,户籍机构也不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户籍管理机构强制另一方办理,户籍管理机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管理机构。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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