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
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还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强制执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的时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你所在的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到被告所在地区去执行,可能会要求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协助执行; 3:也是没有特别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已经强制执行了就没有调解的必要了,如果原告想要合解那是原告自己的事,但是强制执行的费用还是得缴纳; 5:如果被告托关系找人,法院还是必须按你申请来办,如果法院无故的拖延,你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6:如果法院维护被告,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或到检察院举报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