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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 2...
如果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贷款人提前扣除利息,然后将余额交付给你,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贷款本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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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首先要弄清原因,是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增减项、质量不合格等导致实际履行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的偏差。如果确定不是前面的情况,那就很可能是对方付款违约了。这时候建议您收集保留对方违约的证据,比如出库单、货运单、对账函、沟通记录等。证据充分后就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解决,当然如果金额差异不大,建议当事人协商解决,毕竟诉讼仲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若差异过大,又协商不成的,则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至于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问题,就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了。具体而言,仲裁条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双方协商达成。如果没有达成仲裁条款, 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
一般是以借条写明的金额为准的,除非你能够有其他的证据推翻借条的约定金额,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实际借贷金额是多少。当然,如果借条金额巨大,而且借条金额和银行转账记录的金额差距过大,也会按照实际借贷金额确定,而不是按照借条约定的金额。比如借条约定借贷金额是100万,银行转账记录只是记录有10万,其余90万没有银行转账记录,那债权人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90万已经进行转移交付的证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强调的是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双方不但要有订立的借贷的意思表示,出借人还必须要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双方的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贷双方虽然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但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则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借贷合同关系。 所以,当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与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只能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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