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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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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变更的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权转让个税处理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提交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由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及《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的变更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 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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