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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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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丢失,可以携带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中列出的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到当地拆迁办公室,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件(注:复印后盖章,无法律效力)。根据《城市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各持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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