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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
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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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调解不成可以要求赔偿,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索赔。法院调解并不是赔偿的必经程序,即使不经过法院调解也是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的,可以自己提起诉讼索赔。 向致害方索要赔偿是受害方的权利,不论是否经过了法院调解都不影响受害方行使该权利。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不算大,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法院调解流程如下: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①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⑥确定赔偿方式。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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