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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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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46号) 例:李四一次获得稿酬收入3元,其应纳税款应为: 3×(1-20)×20×(1-30)3584(元。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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