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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苏州市工伤职工工资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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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期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般情况下是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实践中,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午餐补贴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修改答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4)56号)第九条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因工死亡或者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4级的,其供养亲属或工伤职工本人按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一次性领取。在国家和省作出具体规定之前,一次性领取的标准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受伤时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比例×年龄段对应月数(具体为45岁以下:180个月;45至49岁:156个月;50至54岁:132个月;55至59岁:108个月;60至64岁:84个月;65岁以上: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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