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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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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怎么约定了。如果约定干股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则应承担股东义务。相反,如果只是按比例拿钱,不需要出资或者承担义务,就不需要负债。
“干股”不是法律用语,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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