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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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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被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价值等因素确定。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该被拆迁人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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