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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程序是: 1、首先,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成立后,应立即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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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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