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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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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保部不作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内容: 1、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环境保护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环境保护部门违法要求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保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你们当地的环保部门针对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如果环境违法事实存在、处罚理由合理、依据和决定合法,不可能不罚。再说了,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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