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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一定需要公司所有股东到场签字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公司在向银行办理以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的,应该由公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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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更多的股权纠纷和社会矛盾,公司股份转让需要双方到场,但我国法律不强制要求,可以由客户办理。 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在场或同意;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只需书面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即可。
1、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 2、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责任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因为股东欠账而查封公司的资产,他唯一能够查封的是那个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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