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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包含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在违法行为发现前,自动终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
目前的这个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写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要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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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lt;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gt;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予以废止。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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