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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车辆进行暂扣处理的,暂扣车辆的期限为30日左右,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车辆检验完毕后,公安机关并不...
1、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是三十五天。 2、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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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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