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权人性质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发明人、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 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一.质权的特性怎么体现的质权的特性从质押的发展历史来看,是为做早的担保物权,先于抵押而存在,后抵押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分离出来,因此质押与抵押的特性非常类似(参见抵押部分第二目): (1)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是为价值权。 (2)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这一点,但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可以准用于质押。 (3)质权有不可分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 (4)物上代位性,具体内容准用抵押的规定。二.动产质权的设定动产质权的设定这是取得动产质权的基本方式。设立质权,属一处分行为,处分人须有处分权。质权的设立需要通过订立质押合同。采取不同物权变动模式的国家对此的定义及其效力规定均有不同(参见抵押部分第四目)。在我国,质押合同仅指债权合同,质押合同以移转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担保法64条第2款),与抵押合同类似,这种做法没有科学区分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混淆了债权和物权的生效要件。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债权人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解释86条)。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需要当事人签定书面合同(担保法64条第1款),不过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按照《合同法》36条的规定,质押合同仍然可以成立。另外,除合同方式外,动产质权还可以依遗嘱而设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1,595人已浏览
2,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