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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欲离婚,如何处理?

2025-01-13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久治不愈,另一方想要离婚,首先需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1. 婚前已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且在婚后久治不愈; 2. 的一方在婚前曾患过精神疾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 的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离婚。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疾病而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且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许离婚。 然而,在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为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不能以调解方式准予离婚。但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且不能调解和好的,必须以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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