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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在确定债务人完全失去还款能力前,保证人可拒绝还款。连带保证:债务人未按规定还款,无论其有无能力还,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任...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又叫补充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没对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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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可以看到,连带责任保证比一般保证更有利于保证债权人利益,在选择何种保证方式时,债权人应尽量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一般保证是债务人先承担偿还责任,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后者是没有顺序,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主张承担偿还义务,有选择权;2、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也相应免除。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不需要提起诉讼)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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