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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与其是否“结扎或者上环”有关。因为,无论是“上环或者结扎”都属于一种避孕措施,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范...
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r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已经生育子女的,提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r这就意味着只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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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规定女人生子后必须要结扎,结扎是自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中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结扎就是一种长效避孕措施,有关部门或居委会可以提倡已生育的夫妻结扎,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强制他们结扎,即“结扎自愿”。因为强制结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所以各个省份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
大多数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对于已经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提倡采取长期绝育措施。规定是提倡,但因为现在各地政府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因此涉及到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升迁,在实践中采取强行结扎,当然,如果对于身体患有疾病不适宜结扎的,也可采取其它节育措施。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与其是否“结扎或者上环”有关。因为,无论是“上环或者结扎”都属于一种避孕措施,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国家没有强制避孕的说法。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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