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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的项目之一。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如果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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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的项目之一。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如果两家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理的,则在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前,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两家公司不是同一主管税务机关,你则有权选择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 就你提出的合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的理解就是这样的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个人承担部分) 缴纳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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