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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
检察院补充侦查第二次侦查的时间最多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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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中,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调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时,犯罪嫌疑人仍应留在拘留中心,检查人员将进来询问,一般在拘留中心不超过1-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先拘留嫌疑人,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十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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