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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虽然总的讲是实行自愿注册制度,但并不是所有商品使用的商标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对与人民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并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极少数商品...
烟草制品是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 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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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属独立的体制,商标即使在世界其他地方注册也不会自动在香港得到保证。按照规定,内地企业的品牌要想进入香港市场,就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以避免被别人注册后造成损失和麻烦。香港的商标注册过程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从申请到注册完成有个时间期限和规范运作的程序,在此期限内如有任何人根据香港商标条例提出反对并提交确实证据,都可使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失败。在香港,按国际惯例规定只要是第一个申请使用某个商标并经批准注册,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但同时依据国际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或实行该公约的地区享有商标注册的公约优先权。这样有人在香港先申请注册某商标,而该商标已在内地注册,内地企业即使在其后于香港申请注册该商标,也可享有优先权得以注册,但这项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因此,内地企业可考虑根据香港《商标条例》中“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反击“抢注”行为。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在接纳商标注册申请后,要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公开阅读有关详情,并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意见。注册处将安排申请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依据条例规定作出裁决。此外,已注册的商标,即使反对人没能在上述3个月的时限内提交反对,也可在该商标注册后,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烟草商标要强制注册,是为了防止他人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如果申请人注册海外商标还可以申请海关保护,防止外国对商品进行侵权。
我国的《商标法》遵循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规则。《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也就是说,我国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需要强制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我国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为烟草制品,对这类商品法律要求强制使用注册商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对商标注册人被告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特殊商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商标法》第4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本条的规定是对《商标法》第6条有关商标强制注册规定的补充和具体化。依据本条,对必须使用流弊的商品,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商标而不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禁止其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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