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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债权管理机制,科学划分债权清收的风险等级。科学的债权债务管理体制是降低风险的最为基础的手段,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在诉讼中失去胜算...
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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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 3、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4、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像有些有年复一年地在这家单位工作,显然不符“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那么,其按“劳务派遣”来用工显然是违法的,是彻头彻尾的“逃避”而非“规避”。而现在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只能说明劳动法成了摆设。
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以及施行前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很多人不清楚税务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具体来说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其规范程度直接体现税务执法质量的优劣。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逐步深入,税务行政执法的逐步得到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透视当前税务行政处罚的现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当前税务行政处罚存在的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够明确。这实际上是个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频繁、不彻底和法律滞后引起的。在机构上不仅有原来就存在的各种地域性的税务局、分局和所,有新税收征管法确立的各种专业化的局、分局,还有诸如纳税大厅、稽查所等名目繁多的机构,到底哪些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法律上不是太明确的,影响了严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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