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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
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文件的送达,应当送交收件人本人,找不到本人时,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父母可以代收,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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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以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件,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视为送达。在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使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视为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的,应当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并附上有关情况备查。
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文件的送达,应当送交收件人本人,找不到本人时,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父母可以代收,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代收。 若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字接受,或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或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为见证人。
1.对于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法院会根据案情和审限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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