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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这个是强制性的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无证驾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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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账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账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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