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我国行政处罚前的审核内容: 1、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被处罚主体是否明确,是否适格。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程...
1、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是审查案件是否有管辖职能;二是审查案件是否属本区域管辖;三是确认案件是否属本级级别管辖;四是审查案件的时效性,即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是审查案件是否有管辖职能;二是审查案件是否属本区域管辖;三是确认案件是否属本级级别管辖;四是审查案件的时效性,即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等原则;五是审查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的标准和程序。
1、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是审查案件是否有管辖职能;二是审查案件是否属本区域管辖;三是确认案件是否属本级级别管辖;四是审查案件的时效性,即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等原则;五是审查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的标准和程序。 2、被处罚主体是否明确,是否适格。一是当事人的自然信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审核的内容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二是当事人的资格证明。如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等特殊被处罚主体的案件,当事人必须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是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等。
一)审查前的准备 1.由局监察大队拟定审查会方案及处罚建议,报由委员会办公室,请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方案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参会。监察大队应制作汇报提纲,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审查中的程序 1.会审步骤: (1)监察大队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2)政策法制股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3)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5)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审查后的程序 1.监察大队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装订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