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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是什么

2021-12-04
车辆损失保险的含义是指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这种损失保险一般由私家车主购买,是大多数私家车保险中保费最高的保险。根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力损失:碰撞、倾覆、坠落;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外部物体损失:外部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遭受外部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平行坠落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自然灾害:龙卷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陷、冰陷、悬崖崩塌、雪崩、泥石流、滑坡;火灾和爆炸。除了以下十种保险期间不赔偿的,其他都赔偿。1、地震不赔偿。2、精神损失不赔偿。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经年检不赔偿。4、发动机进水后启动造成损坏不赔偿。5、部分零件被盗不赔偿。6、爆胎不赔偿。7、放弃追偿权。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偿。10.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偿。11、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偿。11、未经固定损失直接维修。12、误撞自家人不赔偿。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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