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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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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一○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43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503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029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3725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23709 4 全 业 职 工 人 年 工 入 农、林、牧、渔业 14105 采矿业 21960 制造业 2058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137 建筑业 2071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47 批发和零售业 17946 住宿和餐饮业 15388 金融业 44986 房地产业 242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84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8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518 教育 2871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29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43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835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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