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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2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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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设立股权。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股权结构,总公司分公司难以有权分配股权。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也不是持有股权的合格主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六步: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验资证明以及规定的其他文件;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1、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合法发行、筹办股份相关事项;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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