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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侮辱妇女罪是指妇...
向穆建国律师咨询: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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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所以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那么什么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呢!公安部最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做了解释,认为在以下情形下,旦珐测貉爻股诧瘫超凯才能以侮辱、诽谤罪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众)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1)、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3、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5、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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