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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是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收款人)凭已承兑的票据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银...
委托收款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双方对收款事宜达成的具体条款;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违约承担的后果;争议解决;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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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这个规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在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过程中,用书面形式来明确工程服务的合同,最终是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用文字明确双方所要考虑的问题及想达到的目标,包括实施服务的具体内容、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作需要的条件等等。委托合同还应确认签约双方对所讨论问题的认识,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分歧而可能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更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方法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对合同执行中监理服务或要支付的费用发生争议,书面的合同可以做为法律活动的依据。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实际上是为双方在事先就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基础。
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的规定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提示付款。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主要规定如下:一、关于使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的问题。在执行新《支付结算办法》之前,银行在承兑新版银行承兑汇票时,仍继续使用压数机压印小写金额,压印的位置在“承兑协议编号”栏下方空白处。二、关于企业单位通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背书的问题。企业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按规定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即在“背书人签章”栏内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名章或由该单位授权的经办人签名,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和日期,并在“被背书人”栏内填明开户银行名称。三、关于贴现背书和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提示付款的问题。贴现申请人在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贴现背书,即在“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申请人为企业单位的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名章或由该单位授权的经办人签名;申请人为银行的加盖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名章或由该银行授权的经办人签名),并填明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填明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名称。贴现、转贴现银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该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名章或由该银行授权的经办人签名,将汇票连同委托收款凭证寄承兑银行。再贴现到期收回,在新《支付结算办法》实施之前,暂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向再贴现申请人收取款项。四、关于承兑银行付款时间问题。承兑银行收到企业单位开户银行或贴现、转贴现银行寄来的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审查无误后,应于当日付款。承兑银行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抗辩事由的,应填制退票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及时退回。五、关于新版商业承兑汇票的启用时间问题。新版商业承兑汇票是按照正在制订的新《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设计印制的,其联次的用途和办理要求与现行的《银行结算办法》不同,故暂不启用新版商业承兑汇票,具体启用时间与新《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实行时间一致。各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无理抗辩、拖延支付。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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