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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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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1、结婚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2、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3、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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