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医疗费、因误工而导致的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标准:医疗费、因误工而导致的合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属于哪一级,还要考虑属于哪一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能相同,同一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不能相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工作损失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工作损失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3倍以上3倍以上的,按照医疗事故的3倍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的30岁以上的医疗费用;无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医疗事故发生的30岁以上的30岁以上,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平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的平均年度计算。(6)残疾电器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电器的,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普及电器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扶养和无劳动能力为限。16岁以下的,支持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支持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10)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并凭证支付。(11)精神损害安慰: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近亲属人数不超过6年,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参加医疗事故的最长不超过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51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50条的相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致病人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病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50条的相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