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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出生证复印件去找医院盖章,盖章之后与原件有相同的效力.如果盖不了的: 一找下列资料:复印医院婴儿接生花名册并盖章;找医院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
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没有问题,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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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派出所改名字流程: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小孩上户口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如果没有小孩出生证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代替小孩出生证入户,并向派出所说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原因。
不影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名字的; 2、由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其内容原则上来说,是不能更改的,而当事人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体现; 3、所以,不管是当事人的“常用名”(现在的名字)还是“曾用名”(出生证明上的名字)都对应的是同一个对象(当事人),不会对签证等,有影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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