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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赌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
聚众赌博罪的认定是: 1、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资5万元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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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70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予以治安处罚,公安部对此作解释: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娱乐中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赌博论处。2、赌博罪赌资的认定主要以赌博方式、时间等综合客观情况认定,并非所携带财物一律认定为赌资。3、法律是严谨公正的,对法律只有长存敬畏之心。才不会受到惩罚。同时,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完善,随着时间的脚步向前的。
一、是否构成赌博罪,首先看到参与赌博人数,其次是抽头渔利或者赌资。二、《最高院、最高检关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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