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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的也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是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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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户口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落在父亲一方的户口薄上,也可以落在母亲的户口薄上,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户口随父随母可以自己选择。但前提是已婚。 如果没有结婚孩子就出生了,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孩子的身份,在接受了计划生育处罚之后,孩子的户口也只能落在母亲的户口簿上。如果孩子尽管是未婚先孕,但是在婚后出生的,只要到计生部门缴纳处罚金,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上都是可以的。 从孩子将来的成长出发,还是把户口落在城市户口簿上最好,因为城镇的教育比农村要发达,将来孩子在城镇入托、入学都会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如果孩子户口落在农村将来入托,尤其是入学就要缴纳借读费,升学也会很麻烦,上初中、上高中就更麻烦。所以,还是把孩子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成为城镇人口好。
可以的,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第十九条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也可以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留缴费收据。缴费金额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如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发现的,由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不会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缴费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子女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派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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