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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
劳动者在请假回家途中遇车祸,如果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可以算工伤。虽请假是回家办理私事,但其从家里返回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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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请对照一下,是否符合以上条例
如果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必经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自己一方的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以及缴纳工伤保险。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局详细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具体是不是工伤,还得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进行确定。
你能证明属于你下班回家途中,并且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不属于上面情况的,按责任认定比例双方承担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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