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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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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
按法律规定,对于你这类情况有,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错判死刑的赔偿是造成死亡的,应向受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并且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应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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