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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在你应该清楚股权纠纷管辖地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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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案件由该基层法院的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二)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布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被取消城镇户籍。三、以下情况适用于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一)夫妇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的管辖1、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方面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被告注销城镇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国内结婚定居海外华侨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的离婚事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民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外国法院不承认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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