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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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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期限的限制。
我国一般债权债务有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最长的期限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效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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