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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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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很难用证据予以证实的,只有当事人心理最清楚,比如:常吵架的夫妻不一定感情就破裂了;表面上看似相敬如宾的夫妻,不一定感情就很好。但是,要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又必须遵守司法程序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些证据因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不同,所需要提供的证据自然也不同。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可提供夫妻分居及分居时间段的证据,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可提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相应证据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注意,如果上述行为是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这也是“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可以提供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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